【內在的事務摘要】我國商標法依照行政區劃的級別來斷定地名可否作為商標停止注冊,這與以明顯性判定可注冊性的國際通行做法紛歧致。我國商標法令軌制應當整合并改革現有法令律例中關于地名商標的規則,鑒戒國際通行形式,所以否獲得第二寄義確立商標明顯性,來判定地名的可注冊性。在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規則中,可以保存我國《商標法實行條例》第49條的準繩性規則,但需求彌補斷定一些詳細的領導性判定要素。
【要害詞】地名;商標明顯性;公道應用
一、題目的提出
產生于2001年的利源公司訴金蘭灣公司商標侵權膠葛案(學界和實務界通稱為“百家包養 湖”案)曾激發實際界和實務界對于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以及商標權力限制題目的普遍追蹤關心和會商。該案被告為南京利源物業成長無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源公司”),原告為南京金蘭灣房地產開闢無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蘭灣公司”)。“百家湖”系地名稱號,被告開闢了百家湖花圃,并于2000年獲得了“百家湖”注冊商標公用權。2001年10月10日,原告將其新開闢的高層室第樓冠名為“百家湖?楓情國家”,并以這個稱號停止市場行銷宣揚。被告以為原告在該稱號中應用“百家湖”文字,侵略被告的注冊商標公用權。懇求判令原告當即結束侵權行動,公然賠禮報歉,給被告賠還償付經濟喪失100萬元,并累贅案件訴訟所需支出。[1]該案中,被告與原告爭論的核心為“百家湖”地名的應用。被告曾經將其請求為注冊商標,原告開闢的樓盤位于百家湖地域。對于原告在樓盤稱號中應用了“百家湖”,能否組成商標侵權,審理該案的各級法院見解紛歧。江蘇省南京市中級國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採納了被告訴求。[2]原告金蘭灣公司不服,上訴到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包養 顛覆了一審訊決,認定原告行動組成商標侵權,判令其結束侵權、賠還償付喪失。[3]原告不服,向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提起再審。在再審訊決做出之前,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就此案若何審理向最高國民法院提出請示。[4]2004年2月2日,最高國民法院做出《關于對南京金蘭灣房地產開闢公司與南京利源物業成長無限公司侵略商標公用權膠葛一案請示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5]再審法院依據最高國民法院該答復的精力做出了原告行動組成地名公道應用的終審訊決。[6]顛末屢次包養 反復和曲折,“百家湖”案終于蓋棺定論,該案激發的題目卻還沒有徹底處理,盡管最高國民法院在上述《答復》中曾經當場名商標的應用題目做出了相當具體的說明。
本文經由過程比擬東方發財國度的有關立律例定及其司法實行的做法,聯合我國相干立律例定和有關案件判決情形,對地名作為商標的可注冊性題目以及地名商標的權力維護范圍題目做出剖析,并由此提出完美我國商標法包養 令軌制中關于地名商標規范的詳細思緒。
二包養網 、地名作為商標的可注冊性題目
關于地名可否作為商標取得注冊,我國商標立法從1993年就做出了規范。1993年《商標法》在第8條第2款規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許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可是包養網 ,地名具有其他寄義的除外;曾經注冊的應用地名的商標持續有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中華國民共和國商標法》時,保存了該款規則的基礎精力,在第10條第2款規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許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寄義或許作為所有人全體商標、證實商標構成部門的除外;曾經注冊的應用地名的商標持續有用。”這奠基了我國商標法令軌制關于地名商標維護的多元體系體例。2005年12月國度工商行政治理總局發布的《商標審查尺度》(以下簡稱“《尺度》”)在第一部門之十一規則了“含有地名的商標的審查”,對地名商標停止注冊與應用的相干題目做出了詳細規范。綜合這些規則,我們可以得出我國商標法令軌制中關于地名商標注冊的基礎準繩。
起首,地名可以以所有人全體商標、證實商標的情勢受商標法維護。作為所有人全體商標和證實商標受維護的地名是地輿標志,我國《商標法實行條例》第6條第1款規則,商標法第16條規則的地輿標志,可以按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則,作為證實商標或許所有人全體商標請求注冊。由于篇幅所限,筆者對作為地輿標志的地名商標的維護不做闡述。
其次,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和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在兩種情形下可以取得商標法令維護:(1)地名曾經作為商標取得注冊;(2)地名具有其他寄義。[7]
最后,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和大眾知曉的地名以外的地名可以作為商標取得注冊。可是,假如商標由大眾熟知的我國地名組成或許含有此類地名,應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不難使大眾產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則鑒定為具有不良影響,實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規則予以採納;並且假如商標所含地名與請求人地點地紛歧致的,不難使大眾產生誤認,也鑒定為具有不良影響,實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規則予以採納。
與其他國度關于地名商標的維護規則比擬,我國關于地名商標的規則獨樹一幟,重要表示在,鑒定能否賜與地名商標注冊時起首斟酌地名的行政區劃級別。而依據其他國度的商標法令軌制,在判定地名可否作為商標取得注冊時,起首鑒定地名能否具有明顯性,以及地名的應用能否組成詐騙大眾。是以,假如商標僅由地名組成而地名也只具有闡明商品起源地的意義,并沒有取得轉義之外的“第二寄義”,或許地名因與其所標示的商品起源地不符等而詐騙大眾,則地名不克不及取得商標注冊。德國《商標法》在第8條第2款羅列了不克不及取得商標注冊的標誌:(1)絕對于商品或許辦事不具有明顯特征的;(2)只是由表白商品的品種、東西的品質、多少數字、用處、價目、產期、產地或辦事供給地,以及其他表白商品或許辦事特征的詞語或標誌構成的商標;(3)依據現有說話習氣和貿易通例,商標由專門用于表現商品或許辦事的標誌構成……。德國《商標法》第8條第3款又規則,上述第2款第(1)~(3)項所列的商標,假如是在商業中曾經成為差別請求人產物的標志,可以予以注冊。可是,德國《商標法》在第49條第2款第2項又規則,假如商標的應用形成大眾就商品、辦事的種別、性質、產地起源產生誤認的,則應當撤銷該商標注冊。英國《商標法》與德國《商標法》的規則年夜同小異。英國《商標法》在第3條第1款規則了不克不及取得商標注冊的標誌的品種,此中該款(c)項規則,僅僅由在貿易買賣中表現商種類類、東西的品質、多少數字、用處、價值、產地起源、商品生孩子時光或許辦事供給時光,以及其他表現商品或辦事特征的標誌構成的商標不克不及取得注冊。可是,該款同時規則,假如在注冊請求日前,該標志曾經因應用而現實上取得了明顯特征的,則不克不及根據該條第1款(b)、(c)、(d)項的規則而採納商標注冊請求。英國《商標法》在第46條第1款(d)項規則,假如商標的應用形成大眾對商品或許辦事的性質、東西的品質、產地起源產生誤認的,則應當撤銷商標注冊。《法國常識產權法典》也采用了相似規則,該法典在第711—2條規則了缺少明顯性的標誌:(a)在凡是或個人工作用語中純潔是商品或辦事的必須、通用或常用稱號的標誌或文字;(b)用以表現商品或辦事的特征,尤其是品種、東西的品質、多少數字、用處、價值、產源、商品生孩子或辦事供給的年月的標誌或文字;(c)純由商品性質或效能所決議的外形、或付與商品以基礎價值的外形組成的標誌。同時其又規則:除(c)款所規則情形外,明顯性可以經由過程應用獲得。[8]地名作為產源,假如曾經經由過程應用取得了明顯性,則仍然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該法典在第714—6條規則,商標一切人因其所為而使商標呈現下列情事者損失商標權:(1)在貿易中成為該商品或辦事的常用稱號;(2)惹人曲解,尤其是在商品或辦事的性質、東西的品質或產源方面。
我國商標法令軌制中,只是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稱號列進可以經由過程應用取得“第二寄義”從而具有明顯性的論述性詞匯之列。第二寄義和商標的明顯性相干,商標的明顯性可以經由過程兩種方法獲得:固有明顯性和經由過程應用取得明顯性。固有明顯性現實下去源于商標應用的標誌的第一寄義,而應用取得明包養 顯性往往是在“第二寄義”上應用商包養網 標標誌。美國粹者以為,商標的第二寄義是指絕對于標誌所應用的商品來說,標誌自己不具有內涵明顯性,可是經由過程標誌的貿易應用,大眾曾經將其作為商品的符號與商品的供給者聯絡接觸在一路,此時標誌取得了分歧于其轉義的別的一種寄義,該寄義即為第二寄義。從序列上說,標誌的最後寄義是它的轉義,即第一寄義。[9]我國臺灣學者將其翻譯為“主要意義”。[10]固然翻譯方法分歧,但其寄義都是指商標應用語匯轉義以外的、與商品具有必定水平的固定聯絡接觸的寄義。第二寄義實在就是“商標意義”,美國粹者稱,“第二寄義是商標意義的同義詞”。[11]作為商標寄義的“第二寄義”不是語匯原來包含的寄義,而是該詞匯之外的一種寄義。美國聯邦法院以為,論述性詞匯僅在其曾經經由過程發賣、市場營銷、應用或許時光的顛末而在花費民眾那里取得第二寄義,從而使花費者把商標與特定的起源聯絡接觸起來時,才會取得維護。[12]這也闡明第二寄義僅包養網 僅存在于語匯與商品的聯絡接觸之間。
我國《商標法》第11條第2款羅列了“僅僅直接表現商品的東西的品質、重要原料、效能、用處、份量、多少數字及其他特色的”標志可以經由過程應用取得明顯性。而《商標審查尺度》在第二部門之四之(五)規則了“僅僅直接表現包養 指定商品的其他特色”的內在的事務,在其第7項規則了“僅僅直接表現指定應用商品生孩子地址、時光、年份的”、第10項規則了“僅僅直接表現商品的發賣場合或許地區范圍的”。如許,生孩子地和發賣地都可以經由過程應用取得第二寄義而取得商標維護。可是,這里的生孩子地和發賣地是不包含縣級以下行政區包養 劃、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的,由於我國《商標法》在第10條對這些地名做了特殊處置。該條規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不克不及作為商標應用,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寄義。從文義上講,“其他寄義”就是指有別于地名的寄義,我們天然可以把“第二寄義”放進“地名具有其他寄義”的規范中。但《尺度》卻明白了不克不及做這般處置。由於《尺度》對地名“具有其他寄義”的說明是,地名作為詞匯具有斷定寄義且該寄義強于作為地名的寄義,不會誤導大眾的,例如,黃山、怒江、鼓樓、洪湖。這般一來,“其他寄義”現實上是地名自己的應有之義,而不是地名轉義之外經由過程應用取得的“第二寄義”。假如嚴厲依照尺度的說明來懂得,則“其他寄義”顯然不包含“第二寄義”。通說也以為,地名的“其他寄義”是指構成地名的文字自己內涵的地名之外的寄義。由國度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編著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商標法釋義》即持該種不雅點。[13]是以,我國商標法并沒有完整根據國際通行的做法將地名作為論述性語匯組成的商標看待,而只是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稱號列為論述性詞匯。
從“百家湖”案來看,國際的通行做法比我國今朝的規范形式更為迷信。由於從該案來看,行政區劃的級別與地名的著名度紛歧定成正向比例關系。盡管《尺度》對有名游玩城市停止特殊處置,但尚無法對其勢利無情的一代,父母千萬不能相信他們,不要被他們的虛偽所欺騙。”他要素賜與充足斟酌。由于收集等信息傳輸方法的改革,以前不為人知的地名也許會在一夜之間變得眾所周知。所以,以行政區劃的級別來斷定地名的商標位置不盡迷信。尤其斟酌到我國地區廣闊,從多少數字上看,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稱號遠遠多于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稱號,立法對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稱號的商標位置題目應當賜與更充足的斟酌。是以,筆者以為,應當改革我國地名規則的現有形式包養網 ,跟班國際通行作法。詳細思緒為,在地名注冊中采用純真的“第二寄義”尺度,并在判定能否能夠確立“第二寄義”以及能否曾經斷定“第二寄義”時,斟酌地名所指區域能否因游玩等原因而著名。
別的,《尺度》中的“不良影響”規范應予以包養 保存。可是,必需對其加以改革。起首,今朝《尺度》中規則組成不良影響需求採納商標注冊請求的有兩種情形:其一,商標由大眾熟知的我國地名組成或許含有此類地名,應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不難使大眾產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其二,商標所含地名與請求人地點地紛歧致的,不難使大眾產生誤認的。筆者以為,這兩種情形只是“誤導大眾”詳細情況,是以,從立法技巧的角度看,應當做非窮盡性羅列規則,將這兩條規范合并為“因商標所含地名與請求人地點地紛歧致等緣由,不難使大眾產生誤認的,則鑒定為具有不良影響,實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規則予以採納”。其次,我們還要區分地名作為論述性詞匯應用與地名作為非論述性詞匯應用的情形。地名作為商標應用有時不具有論述性,也即該稱號的應用與商品生孩子地或許發賣地有關。美國粹者以為,[14]地名作為商標應用區分為三種情形,一種為非描寫性、肆意應用,例如將年夜西洋用于雜志書刊上;[15]第二種為總體詐騙性地輿誤述,例如,旨在保留意年夜利威尼文雅化財富、但商品產地起源與威尼斯有關的紐約公司,在商標之上應用“威尼斯加入我的最愛”和“解救威尼斯”字眼;[16]第三種為詐騙性地輿稱號應用,例如將設菲爾德用于爐具上,由於花費者會以為該商品所用的鋼來自于生孩子好鋼的設菲爾德地域。[1包養網 7]實在,第二種情形與最后一種情形沒有什么最基礎差別,只不外最后一種情形下應用的是光禿禿的詐騙手腕,包養網 而第二種情形下手腕直接,概況看來應用行包養 動包養網似乎“情有可原”。筆者在這里只區分兩種情形,將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同一回結為具有“誤導大眾”的“不良影響”類型。是以,“不良影響”僅僅存在于地名具有論述性意義的情形下,即花費者以為地名具有論述意義,而商品卻最基礎和該地名所指區域有關。
三、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題目
“百家湖”案再次激發了學者對于地名商標公道應用以及商標權力限制的研討,盡管早在20世紀90年月初,“貴州醇”膠葛就曾經迫使人們開端思慮這個題目。[18]人們從該案中得出的結論是:地名不克不及由一家企業經由過程商標注冊而獲得公用權。即便由于現實應用或汗青緣由,地名獲得了商標注冊,但由于它們作為商標不具有明顯性,而它們作為與特定地域相聯絡接觸的寄義非常激烈,它們能夠永遠都無法被人們接收為商標。[19]2001年,產生在江蘇省南通市的另一例“酒案”——“白蒲黃酒”案進一個步驟明白了地名商標的特別性題目。審理該案的江蘇省南通市中級國民法院以為,原告在本身生孩子的黃酒的軟包裝上應用“白蒲正宗黃酒”意在表白本身商品的產地起源,而有意侵略被告的“白蒲”商標。[20]從上述兩則案例以及相似案件的處置中,學者進一個步驟提出,我國商標法中沒有商標公道應用的任何規則,這種近況為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國民法院根據法令調劑分歧權力之間的沖突帶來了必定艱苦。修訂商標法時應恰當斟酌增添商標公道應用的有關規則。[21]如許,商標公道應用軌制周全進進了人們的視野。
商標公道應用是指,在顧及商標一切人落第三方的符合法規好處的情形下,答應對論述性詞匯停止公道應用。公道應用重要包含:在合適貿易的老實通例的情形下,好心地應用本身的稱號或地址;好心地闡明商品或辦事的特徵或屬性,闡明商品或辦事的東西的品質、用處、地輿起源、品種、價值及供給每日天期。[22]我國粹界和司法界對地名商標公道應用題目的研討重要見于對商標權限制的研討。由于地名屬于公共範疇的詞匯,具有公個性的特色,此類商標的明顯性較弱,所以法令維護性也應絕對較弱,其最基礎緣由就在于地名不該為同在本地的某一位運營者所獨占,不克不及排擠別人,那怕是在統一種或相似商品或辦事上對該地名的符合法規應用。[23]有人以為,假如商標應用者以好心的、正常的方法闡明或表現本身的商品或辦事的稱號、品種、東西的品質、產地等特色,不成防止地應用注冊商標所含的文字、詞語等,沒有將其作為商標應用,商標權應當遭到限制。[24]在闡明性公道應用方面,地名商標遭到了更多的限制,重要緣由在于地名自己是一種非常主要的公共資本和信息,它在被作為商標時明顯性水平比普通商標要差。這使得地名商標權人外行使商標權時不該限制別人在非商標意義上應用,不然會傷害損失大眾應用地名的公共好處,形成商標權人和社會大眾好處的不服衡。[25]
由于司法實行和學術研討的推進,在上個世紀末,我國商標法令軌制開端規范商標公道應用以及商標權力限制題目。1999年12月19日,國度工商行政治理局在《關于商標行政法律中若干題目的看法》中對此作了簡略的規則:下列應用與注冊商標雷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的行動,不屬于商標侵權行動:(1)好心地應用本身的稱號或地址;(2)好心地闡明商品或辦事的特征或屬性,尤其是闡明商品或辦事的東西的品質、用處、地輿起源、品種、價值及供給每日天期。自2002年9月15日起實施的我國《商標法實行條例》第49條規則,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稱號、圖形、型號,或許直接表現商品的東西的品質、重要原料、效能、用處、份量、多少數字及其他特色,或許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公用權人無權制止別人合法應用。
我國商標法令軌制中規則公道應用軌制,這與國際條約和東方發財國度的做法分歧。Trips協定在第17條規則了商標維護的破例,“成員可規則商標權的無限破例,諸如對闡明性詞匯的公道應用之類,只需這種破例顧及了商標一切人落第三方的符合法規好處。”德包養 國《商標法》第23條第2項、japan(日本)《商標法》第26條第2項、美國《蘭哈姆法》第33(b)(2)條,都規則了產地作為論述性的名詞應用,組成公道應用,商標權人無權制止該應用。
可是,在什么情形下才組成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判定起來則非易事。在“百家湖”案中,各級法院不雅點紛歧的緣由就在于對能否“公道”的判定分歧。二審法院以為,原告將開闢的樓盤冠名為“百家湖?楓情國家”并決心凸起“百家湖”,而在對樓盤地輿地位的闡明中卻未闡明該樓盤位于百家湖畔,很顯然其應用“百家湖”并不是為了正常闡明其開闢發賣的樓盤所處的地輿地位,並且能夠會惹起普通大眾對商品或辦事的起源發生混雜,因此不克不及懂得為對百家湖地名的正常、好心應用,當然也就不克不及認定為對“百家湖”商標的公道應用,應認定組成對利源物業公司商標公用權的侵略。[26]
那么,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由哪些要素組成呢?有人提出這需求知足主體恰當、應用方法恰當、好心以及不得違背馳譽商標維護規則等四個要件;[27]有人提出好心且正常的應用、公道的應用以及非作為商標應用三個要件。[28]還有學者就一切的公道應用情況提出了應用目標具有合法性、應用行動出于好心并具有合法性兩個抽象要件。[29]最高國民法院在前述《答復》中就該題目給出了詳細具體的判定尺度:(1)應用人應用地名的目標和方法。應用地名的方法往往表示出應用目標。(2)商標和地名的著名度。(3)相干商品或辦事的分類情形。(4)相干大眾在選擇此類商品或辦事時的留意水平。(5)地名應用的詳細周遭的狀況、情況。筆者以為,非論采用什么樣的組成要素停止判定,從最基礎上說都請求法官在兩種好處之間停止權衡:一種好處是地名商標權人對本身注冊的商標的專有應用權,而最主要的是維護地名商標權人在商標上積聚起來的傑出商譽,避免被別人不公正天時用;別的一種好處則是保證人們有權表白本身供給的商品或辦事的起源地。早在1899年American Waltham Watch Co. v. U.S. Watch Co.一案中,美國年夜法官霍姆斯就提出,在地名商標膠葛中,必需停止上述價值判定和好處權衡。[30]筆者以為,這此中的要害題目是判定原告對地名的應用能否組成不妥應用被告商標的信用。盡管上述的幾種判定尺度中多次說起“好心”要素,但判定能否組成對地名的公道應用應當采用客不雅尺度。現實上,即便是“好心”自己的判定也需求客不雅表象來揣度;並且,即便原告在客觀上是好心的,假如應用地名商標的客不雅成果招致對被告商譽的不妥應用,則原告依然應當結束應用地名商標。是以,在筆者看來,判定的尺度現實上只是一個——公道或許說合法。在判定能否公道或合法時,應當詳細斟酌如下要素。
1.原告在貿易運動中應用地名能否需要以及詳細應用方法。
應用地名能否需要與商品種別親密相干,正如最高法院在《答復》中所指出的那樣,地產等商品所處的地位對于花費者來說是很主要的信息,房地產開闢商有需要向花費者供給該信息,并有權以恰當方法凸起該信息。對于酒類、生果等商品德量與天然周遭的狀況親密相干的商品,表白地輿起源也很主要。
可是,這并非表白一旦判定應用地名為貿易運營所需要,原告就可以以任何方法來應用地名,還要判定原告應用地名的詳細方法能否需要。標注地輿起源紛歧定要在商標上表現出來,即便是可以或許在商標上表現出來,也不克不及在本身的商品商標中凸起地名商標或許應用與被告地名商標很是近似的design,而應當凸起本身商品的商標。在灌南縣預算外資金治理局(以下簡稱預算外資金治理局)、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無限公司與陶芹商標侵權膠葛一案中,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以為,依照正常的運營通例,商品的生孩子運營者若想表白商品與產地間的聯絡接觸,普通只需在包裝的恰當地位注明其廠址即可。即便想特殊表白商品的產地,亦只需零丁標注該地名“湯溝鎮”即可。而陶芹在其產物包裝的公道地位已明白標注其廠址“江蘇省灌南縣湯溝鎮”,足以表白商品產地的情形下,又在產物包裝的中部應用較年夜的字體標注“湯溝”而非“湯溝鎮”,并且應用了和涉案注冊商標中“湯溝”文字雷同的繁體字。這表白陶芹對“湯溝”二字的應用,并非純真出于標注商品產地的需求,不屬于對地名的合法應用。……假如有證據顯示,別人應用該地名并不是出于標注產地的需求,而是具有高攀商標權人注冊商標的商譽或著名度,以使花費者發生混雜或誤認等不合法競爭意圖的,則應該認定該應用行動超越了我國商標律例定的合法應用范疇,組成了對權力人注冊商標公用權的侵略。[31]
2.被告與原告之間的地輿空間間隔。
普通來說,地名商標膠葛的被告與原告同處一個省、市、縣,可是,在有些情形下,被告和原告處于分歧的地域,卻在貿易運動中同時選擇了年夜的區域包養 稱號作為本身商品的地輿起源。例如,產生在深圳東海房地產成長無限公司與廣州市番禺區鼎威商貿成長無限公司之間的商標侵權膠葛案。被告在深圳運營房地產開闢等相干營業,并在第36類和第37類商品上注冊了“東海花圃”商標。原告在廣州開闢了包養網 “東海花圃”室第樓并停止發賣。被告請求原告更改樓盤稱號并燒燬有關標識。[32]該案被告終極敗訴,筆者以為,此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被告與原告地輿區隔較遠。普通來說,地輿間隔越遠,花費者混雜商品起源、商品之間應用商譽的能夠性越小。
3.地名商標的著名水平以及地名作為地輿稱號意義的強弱。
地名同時具有商標意義和地輿稱號意義時,一種意義總會強于另一種意義,在花費者的認識中起首呈現的那種意義就是強意義,別的一種意義則是弱意義。地名意義越強,組成公道應用的能夠性越年夜。若何判定哪一種意義更強,直接的證據是花費者問卷查詢拜訪。花費者問卷查詢拜訪是一種迷信性的證據,它經由過程design出由一系列相干題目組成的查詢拜訪問卷,向某類相干群體清楚對某產物、某商標標識等所具有的某種認識,從而從數據中回納出花費者全體的熟悉偏向。由于花費者查詢拜訪問卷基礎上不針對一切的相干主體睜開,而是拔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門,是以,這種查詢拜訪也被稱為“抽樣查詢拜訪(sample surveys)”。[33]花費者問卷查詢拜訪證據情勢在我國商標訴訟中未見普遍應用,但這種抽樣查詢拜訪基礎可以或許反應出,在大眾的認識中,地名的重要意義是商標意義仍是地輿稱號意義。在今后的司法實行中,該類證據在我國會有很年夜的成長空間。
別的,我們也可以參考地名能否被作為其他商品的商標或許企業稱號應用。在“百家湖”案包養 中,百家湖本地有“百家湖街道處事處”、“百家湖中學”、“百家湖小包養網 學”等等稱號,可見“百家湖”重要是作為地名、湖名應用,“百家湖”是因地而著名。[34]如許,從另一個角度也闡明,原告以“百家湖”表白本身的樓盤處于的地輿地位并無不妥。
4.大眾留意水平。
大眾留意水平與商品的價值與花費方法有關,普通來說,價值越年夜、越是耐耗的商品,大眾的留意水平會高,如car 、衡宇;“我的妃子永遠在這裡等你,希望你早日歸來。”她說。價值小、即時花費的商品,大眾的留意水平天然下降,例如食物、生果、啤酒等。在英國1891年的“石頭城啤酒(STONE ALE)”案中,被告從1780年開端即在英國小鎮“石頭城”釀造啤酒,它生孩子的“石頭城”啤酒曾經取得了第二寄義。原告后來也生孩子“石頭城啤酒”。法院判決原告在它生孩子的啤酒上結束應用石頭城字樣。麥納頓勛爵Lord MacNaghten說,只需原告應用了“石頭城”,任何意圖使原告的啤酒與被告的啤酒差別開來的盡力都是空費的。[35]“迫不及待的人們需求的是啤酒,不是說明”。[36]試想,假如我國的“青島啤酒”碰到相似膠葛,成果也該這般。
5.請求原告特殊闡明商品起源以與被告商品相區分能否嚴重影響其運營或許組成對其產物的自貶。
假如原告在商品上應用地名不具有合法性,法院會制止原告在商品上應用地名。可是,在年夜大都情形下,原告有權表白本身商品的地輿起源,甚至有權標注在商品自己之上。這時,法院往往需求斟酌一種折衷的方法,即答應原告在商品上應用地名,但請求其在商品上闡明本身的商品與被告的商品分歧。可是,這會讓原告以為,這般一來便請求本身事前講明本身的商品不及被告的商品,而現實上這形同請求原告用本身的包養 商品為被告的商品做市場行銷。在美國American Waltham Watch Co. v. U.S. Watch Co.一案中,原告提出,請求其在本身的商品上加一些闡明以使大眾將其生孩子的手表與被告生孩子的手表差別開來,這現實上請求它事前將本身的商品置于不被信賴的地步。[37]這時,法院應當對原告的好處做出恰當斟酌,尤其是原告的商品曾經取得了必定的承認,而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時,法院不克不及等閒制止被告應用地名,或許在應用時做出凸起闡明以與被告商品相區分。
四、結論
關于地名商標的注冊以及維護,我國商標法令軌制應當跟班國際通行形式,作為普通準繩,地名可否注冊為商標,則應當經由過程地名能否具有商包養網 標明顯性以及有否不良影響來鑒定,即便是縣級以包養網 下行政區劃稱號的注冊也應采用該可注冊性判定尺度。在不修正現行商標法的情形下,可以采取刪除《尺度》關于“地名具有其他寄義”的說明規則,使地名“其他寄義”可以或許包含“第二寄義”的內在的事務,如許,就可以把一切地名放進“僅僅直接表現商品的東西的品質、重要原料、效能、用處、份量、多少數字及其他特色的”規則中的“其他特色”中,而所有的作為論述性詞匯處置。關于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題目的規范,筆者以為,保存我國《商標法實行條例》第49條關于“合法應用”的規則,但同時應當給出本文所述關于判定能否組成公道應用的考量要素,在實行中經由過程實用這些要素做出個案詳細判定。
注釋:
[1] 關于該案詳細情形可拜見2004年12月20日(2004)蘇平易近三再終字第001號判決,該判決也載于《中華國民共和國最高國民法院公報》2005包養網 第10期,2005年10月10日出書。
[2] 拜見2002年4月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國民法院(2001)寧知初字第196號判決。
[3] 拜見2002年9月19日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2002)蘇平易近三終字第056號判決。
[4] 拜見(2003)蘇平易近三審監字第008號文件《關于南京利源物業成長無限公司與南京金蘭灣房地產開闢公司商標侵權膠葛一案的請示陳述》。
[5] 最高國民法院(2003)平易近三他字第10號。
[6] 拜見2004年12月20日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2004)蘇平易近三再終字第001號判決。
[7] 依據《尺度》的說明,我國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包含:縣級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地級的市、自治州、地域、盟;省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兩個特殊行政區即噴鼻港、澳門;臺灣地域。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以我公民政部編纂出書的《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為準。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地名包含全稱、簡稱以及縣級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打算單列市、有名的游玩城市的拼包養網 音情勢。大眾知曉的本國地名,是指我國大眾知曉的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度和地域的地名。地名包含全稱、簡稱、外文稱號和通用的中文譯名。
[8] 拜見《法國常識產權法典》,黃暉譯、鄭成思校,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包養網 第134頁。
[9] Vincent N.Palladino, Secondary Meaning Surveys in Light of Lund, 91 The Trademark Reporter 573, 574 (2001).
[10] 拜見曾陳明汝:《商標法道理》,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27頁。
[11] Vincent Palladino, Assessing Trademark Significance: Genericness, Secondary Meaning and Surveys, 92 The Trademark Reporter 857, 857 (2002).
[12] See Zatarain’s Inc. v. Oak Grove Smokehouse Inc. 698 F. 2d 786, 790, 795-796 (5th Cir. 1983).
[13] 拜見劉國棟:《從地名的其他寄義說開往》,《中國工商治理研討》2005年第11期。
[14] J. Thomas McCarthy, McCarthy on Trademarks and Unfair Competition (4th ed.), Thomson West, 2005, 14:7 &包養 14:30.
[15] See Atlantic Monthly Co. v. Frederick Ungar Publishing Co., 197 F. Supp. 524, 131 U.S.P.Q. 244 (S.D.N.Y. 1961).
[16] In re Save Venice New York, Inc., 259 F.3d 1346, 59 U.S.P.Q.2d 1778 (Fed. Cir. 2001).
[17] See Master, Ward包養 ens, Searchers v. Cribben& Sexton Co., 202 F.2d 779, 97 U.S.P.Q. 153 (C.C.P.A. 1953).
[18] 1993年1月,廣州市中級國民法院受理了貴州茅臺酒廠與貴州醇酒廠關于“貴州醇”包養網 酒名能否侵略“貴州”牌商標一案。貴州醇酒廠告狀茅臺酒廠,稱茅臺酒廠1992年用6家小酒廠供給的白酒,“勾兌”成“貴州醇”酒,應用與貴州醇酒廠完整雷同的外包裝,在廣東發賣,這是不合法競爭,應責令其當即結束生孩子、發賣仿冒品,結束應用與“貴州醇”雷同或附近的稱號和包裝,并賠還償付喪失、賠禮報歉。茅臺酒廠則反訴稱本身60年月起就應用“貴州”商標,而貴州醇酒廠持久大批生孩子、發賣“貴州醇”在廣東推銷,對茅臺酒廠的“貴州”牌文字注冊商標組成嚴重侵權。此案歷時7年,兩邊耗資1000萬元,最后經貴州省當局和有關部分和諧,以茅臺酒廠結束生孩子“貴州醇”而了結。拜見《茅臺酒廠結束生孩子“貴州醇”》,《文摘報》1999年6月10日第1版。
[19] 拜見唐永春:《紛爭不已,關鍵安在》,《中國專利與商標》1994 年第2期。
[20] 拜見王平、紹云、劉瑜:《從“白蒲黃酒”案看地名商標法令維護的有關題目》,《常識產權》2002年第3期。
[21] 張今:《論商標法上的權力限制》,《法商研討》1999年第3期。
[22] 武敏:《商標公道應用軌制初探》,《中華商標》2002年第7期。
[23] 姚兵兵:《從一路侵略商標權案地名商標的公道應用》,《國民司法》2004年第2期。
[24] 王艷麗:《商標權的限制》,《今世法學》2002年第2期。相似不雅點還可拜見王蓮峰:《我國商標權限制軌制的構建———兼談《商標法》的第三次修訂》,《法學》2006年第11期。
[25] 馮曉青:《商標權的限制研討》,《學海》2006年第4期。
[26] 張婷婷、沈兵:《“百家湖”不是百家之湖》,《中華商標》2003年第6期。
[27] 陳輝、劉瑜:《地名商標的弱維護性與公道應用》,《法令實用》2003年第6期。
[28] 同前注26,張婷婷、沈兵文。
[29] 同前注25,馮曉青文。
[30] American Waltham Watch Co. v. U.S. Watch Co.,173 Mass. 85 (1899).
[31] 該案詳細情形請拜見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06)蘇平易近三終字第0094號。
[32] 該案詳細情形請拜見廣東省高等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05)粵高法平易近三終字第113號。
[33] Artemio Rivera, Testing the Admissibility of Trademark Surveys after Daubert, 84 Journal of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Society, 661, 671 (2002).
[34] 拜見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04)蘇平易近三再終字第OOl號。
[35] Montgomery v. Thompson, (Eng.) A.C. 217 (1891).
[36] Montgomery v. Thompson, (Eng.) A.C. 225 (1891).
[37] American Waltham Watc包養 h Co. v. U.S. Watch Co.,173 Mass. 85, 86 (1899).